皖招考〔2009〕36号 各市教育局,各普通中专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办〔2009〕9号)精神,为落实省教育厅《关于2009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办〔2009〕5号)和《关于下达2009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教秘计〔2009〕66号)文件要求,努力完成今年普通中专招生任务,现对2009年全省普通中专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 普通中专录取的形式和时间要求 2009年普通中专和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工作仍由各市负责组织进行。各市要积极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的信息化建设,实施“一次报名、一张志愿卡、一次考试、一条龙录取、一份通知书”的工作流程。具体办法由各市制定。各市在中考成绩公布后,于7月25日前将考生原始成绩库上报省考试院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处。同时将各市、县确定的普通高中(包括省、市示范高中)分数线一并上报。各市应实行统一时间、分段录取的办法,录取应在8月中旬前完成。在录取结束后,要适时进行生源调剂和组织二次补录,凡没有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要及时动员,组织他们填报并补录到中专学校。为便于录取情况的统计上报和国家资助中职学生的数据统计,二次补录应在9月上旬前结束。各市在录取前要及时将录取工作安排、录取地点、通讯联络方式,以及考生报考的情况通知学校,以便学校安排录取工作,同时要上报省考试院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处。对个别学校报考人数很少、未能按时进行录取的,各市要主动与学校联系,征得学校同意后可先行代为录取。 二、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工作 2009年全省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文化课最低控制线仍然为:师范类380分,师范艺体类266分(380*70%),普通类(含卫生类)350分,艺体类210分(350*60%)。文化课最低控制线为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科目原始分,不含理化实验和体育加试成绩。 五年制高职的录取,严格按省里统一确定的最低控制线和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凡考生成绩低于规定的分数线和超计划录取的考生,省考试院不予办理五年制高职录取审批手续。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和有关市招生部门负责解释和处理。 在五年制高职录取的过程中,如遇生源不足,应允许学校将计划余额调剂到生源好、考生成绩高的市,各市应予支持。生源计划的调整,由学校报告,经调入、调出两市同意,可先行办理录取手续。学校到省考试院审批时,凭两市同意后的计划调整意见办理新生录取审批手续。各校五年制高职的缺额应在总计划内和公布的专业目录内进行补录。缺额补录时各类五年制高职文化课最低控制线不变。 五年制高职对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起着拉动性作用,各市要充分考虑原报考普通高中未能录取或兼报普通高中分流调剂过来的考生,统筹兼顾二次补录等因素,促进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 三、各市招生来源计划的安排 根据省教育厅要求,为了便于考生报考和招生计划的落实以及省教育厅对各市中职招生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对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的师范类和省外学校,公布分市、分专业生源计划;其它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学校只公布分市招生总数和各专业招生总数,各专业在各市具体招生数根据各市考生报考情况由学校和各市招生部门协商确定;三年制普通中专学校只公布分市招生总数和招生专业目录,各专业招生人数以及在各市具体招生数根据各市考生报考情况由学校和各市招生部门协商确定。 三年制普通中专师范类专业和卫生类护理、助产专业的招生对象必须为今年参加中考的考生。为保证这部分生源质量,允许学校根据办学规模和生源情况设定最低分数线。其他三年制普通中专招生,鼓励学校在公布的专业内和保证基本办学条件情况下扩大招生规模。各市和各招生学校要按照《关于印发2009年安徽省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含省外在皖)招生来源计划的通知》(皖招考〔2009〕33号)文件要求,积极组织宣传,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完成招生计划任务。 四、普通中专学校自主招生工作 艺术类、美术类、体育类和各校自主招生的录取工作,由省考试院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处集中办理录取。 有关卫生类普通中专学校招收2009年未升学高中毕业生的招生学校、招生计划、专业和学制,按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下达2009年中等卫生学校招收未升学高中毕业生计划的通知》(教秘计〔2009〕113号)文件执行。考生凭2009年高考准考证、分数条到各招生学校报名,学校按照《卫生类中专学校招收当年未升学高中毕业生上报数据库结构标准》(见附件),认真做好相关信息的采集和数据录入工作,于9月10日至11日上报省考试院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处集中办理统一录取手续。 各市要支持和鼓励招生学校(除师范类专业外)积极开展招收应历届初、高中毕业生的自主招生,学生可凭初、高中毕业证书直接到各学校报名,学校按照省考试院规定的格式分别录入学生信息,于9月底前到省考试院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办理审核录取的具体要求另文下达。省考试院按生源所在地,分初、高中进行审核、录取。在审批结束后,省考试院负责将录取后的考生信息及时反馈给各市,作为各市完成中职招生的任务指标。
附件:卫生类中专学校招收当年未升学高中毕业生上报数据库结构标准
二00九年七月九日 附件: 卫生类中专学校招收当年未升学高中毕业生 上报数据库结构标准
文件名:招生学校名称.xls
说明:1、上报数据采用EXCEL文件方式保存在U盘中。 2、本数据格式中各列名、类型以及列顺序未经允许不得更改。 3、数据中涉及到的字母和数据均采用半角表示,字段中涉及到的“前导0”不得省却,如“01”不得省却为“1”。 代码表1: 2009年中等卫生学校招收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学校及专业代码表
代码表2: 2009年安徽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市、县(市、区)代码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