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秘〔2009〕411号
各市教育局,省属中职学校:
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2008-2012年分类创建计划的通知》(教职成〔2008〕8号)要求,各市、各校应积极开展分类创建工作,并切实做好省级示范以上中职学校(含创建学校)事业发展规划、校园建设规划、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专业与实训基地建设规划(以下简称“四项规划”)的审核工作。为提高分类创建工作质量,确保《安徽省职业教育大省建设规划》中规定的创建任务顺利完成,现就全省开展省级示范以上中职学校“四项规划”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四项规划”工作的重要意义
“四项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是中等职业学校建设与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是加强学校基础能力建设、提升软实力和提高整体办学水平的必然选择,也是学校提高决策水平、实现科学决策的时代要求。各市、各校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职教大省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四项规划”的重要意义,认真细致、科学有序地做好此项工作。
二、“四项规划”审核工作的基本原则
1.各市应着重审核学校“四项规划”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可持续发展性,应组织专家对“四项规划”文本进行集中评审,并提出书面反馈意见。
2.审核工作要与学校综合评估和创建工作结合起来,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结合起来,与职教大省建设工作结合起来,与安徽崛起战略要求结合起来。
3.事业发展规划的审核应既立足于学校现状,又紧密结合发展需要,统筹考虑、综合安排、合理定位、留有空间,逐项审核学校的发展目标、办学类型、办学规模和层次、人才培养规格、办学特色、社会服务等具体目标。
4.校园建设规划的审核要坚持用先进的规划思想、理念为指导,坚持“整体规划、分步实施、体现特色”的原则,主要突出教学育人、实训育人、环境育人、管理育人的思想,科学定位功能、完善功能布局、整合功能设施,推进校园文化环境建设,营造良好育人环境。
5.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的审核要从教师队伍实际状态出发,在教师队伍职业道德、教育教学水平、教科研能力等方面合理规划,重点突出“双师型”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具体指标上要有定量的要求。
6.专业与实训基地建设规划要以“合理布局、功能齐全、设施先进”为原则,应具备以本校专业群为主的教学和技能培训功能,同时应满足技能鉴定和面向社会开放的实训要求,有用于现代教学和实训本身需求的现代化教学设备设施,以适应学校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改革需要。
三、审核工作要求
1.各市应建立本市中职学校“四项规划”审核制度,成立由教育行政部门、专家学者、企业行业协会等方面人员组成的专家委员会,实际承担审核工作任务。
2.省属中职学校的“四项规划”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直接报省教育厅职成处。
3.省级示范以上中职学校以及纳入创建计划中的一般中职学校的“四项规划”要按照以上要求进行审核。各市教育局对“四项规划”要逐项审核,对定位不合理、可操作性差的,要限期整改并重审。各市也可根据审核情况在基本建设、实训设备设施投入、师资培训等方面有所侧重。
4.报送材料:
(1)各市教育局于2009年11月30日前报送对各校“四项规划”指导及审核情况报告。
(2)省属中职学校于2009年10月31日前报送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的“四项规划”。
(3)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省教育厅职成处 李炳银
联系电话:0551-2831857
电子邮件:Lby@ahedu.gov.cn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