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秘师〔2009〕41号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属中专学校:
今年9月10日我国第25个教师节,适逢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因而做好今年教师节庆祝、表彰和宣传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就庆祝教师节工作通知如下:
一、教师节主题
今年教师节的主题是“祖国的未来与人民教师的使命”,教师节的主题教育活动要结合爱国主义和师德师风教育进行。要深入宣传新中国成立60周年、改革开放30年来教育事业的伟大成就;要广泛宣传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表彰奖励优秀教师,充分展示人民教师的丰功伟绩和新时期人民教师的精神风貌,掀起崇尚师德、弘扬师德的热潮;要全面倡导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尚,努力为教师办实事、办好事,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的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激发教师爱教乐教、教书育人的热情,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省做出新的贡献,以实际行动迎接国庆60周年。
二、主要活动安排
(一)开展教师节主题教育活动。采取各种方式,组织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深入开展爱国主义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广大教师加深对新中国成立60周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经济社会巨大变化的了解和认识,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把爱国主义作为始终高扬的光辉旗帜,把教书育人作为奉献社会的职责使命,把为人师表作为不懈追求的优良品德,把终身学习作为人生进步的重要阶梯,进一步明确肩负的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树立崇高的教师职业理想,全面提高师德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为培养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和创新型国家做出更大贡献。
各级各类学校要开展一次主题鲜明、广泛深入的师德教育活动,师德教育活动与爱国主义主题教育活动相结合,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相结合。在师德教育活动中要通过广泛开展教师职业理想、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大讨论,使广大教师全面了解和践行新时期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通过主题学习、研讨会、座谈会等活动,引导广大教师以优秀教师为榜样,全面提高师德素养,立足岗位,奋发进取,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做人民满意的教师。在活动中,中小学校要组织广大教师深入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做到“学规范,强师德,树形象”。
(二)开展教师节表彰奖励活动。教师节期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将联合表彰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省模范教师和全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省教育厅将表彰全省优秀教师、全省优秀教育工作者以及全省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并开展“金历乡村教师育人奖”奖励活动。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组织开展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表彰奖励工作,隆重庆祝2009年教师节。各高等学校要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开展相应的表彰奖励和庆祝活动。
(三)开展先进典型宣传活动。教师节期间,省教育厅将召开赴京优秀教师代表座谈会,组织中小学特级教师巡回讲学,举办高校教师庆祝建国60周年演讲大赛。各地要认真总结新中国成立60周年、改革开放30年来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取得的重大成就,大力宣传广大教师的历史功绩;推出一批模范教师典型,组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他们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无私奉献、教书育人的崇高精神和突出贡献,营造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
(四)组织慰问教师活动。教师节期间,省教育厅将组织慰问优秀教师代表及家属,看望忠于职守的农村教师代表。各地各校要组织慰问为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人物,要慰问关心农村一线教师。有关市县要组织慰问特岗教师和松潘支教教师家属。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高度重视教师节庆祝活动,本着“隆重、务实、简朴”的原则,精心组织实施。活动突出时代性、社会性和广泛性,保证教师节主题教育活动取得预期效果。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把教师队伍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要在政治上、工作上和生活上关心教师,依法保障和大力提高教师待遇,帮助教师解决实际困难,为教师办实事、办好事;要为教师终身学习、长远发展提供帮助和支持;要对农村边远贫困地区教师给予更多支持,把尊师重教的各项具体措施落到实处,使教师安心从教,乐于长期从教。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主动联系和配合新闻单位及有关部门大力宣传教育战线上的先进典型,尤其是宣传农村中小学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通过教师节活动和经常性的师德建设工作,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四)全省教育战线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要以主人翁精神,积极参加庆祝教师节主题教育活动,自觉践行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四点希望”,进一步弘扬高尚师德,提升专业水平,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为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各市、各高校和厅属中专学校庆祝教师节的情况,请及时报告省教育厅。
联系电话:0551-2822080(各市),
2831807(各高校和厅属中专学校)。
传 真:0551-2849194(各市),
2827182(各高校和厅属中专学校)。
电子邮箱: sfc@ahedu.gov.cn(各市),
rsc@ahedu.gov.cn(各高校和厅属中专学校)。
二00九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