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我爱我的祖国”演讲比赛的通知
各班级:
为庆祝建国60周年,弘扬民族精神,培养爱国主义情感。校团委特举行“我爱我的祖国”演讲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主题与内容要求
1、庆祝建国六十周年,弘扬爱国主义精神。
2、内容要表达出本次演讲的主题和思想精神。
二、 比赛事宜
1、 报名:在班级演讲比赛的基础上,每班推荐1名选手参加学校演讲比赛。参加比赛学生的名单请各班于10月19日前交到校团委。(南区交给刘国玲老师,北区交给张栋梁老师)
2、 比赛要求:演讲者按抽签决定的顺序上台,演讲时要求脱稿,每人限时4分钟。
3、 评分:演讲比赛由现场的评委评分,评分采用10分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最后所得的平均分为该选手的最后成绩。
三、 赛事安排
1、 抽签时间:10月20日
2、 比赛时间:10月21日
3、 比赛地点:南校区在新一楼教室多媒体教室,北校区在二楼阶梯教室。
四、 评分依据
1、 紧扣主题,立意正确,观点鲜明
2、 内容丰富、全面,结构清晰、条理清楚,语句流畅自然
3、 感情真挚,表情自然大方
4、 普通话标准、流畅,语言精练,声音大小、快慢适中
5、 仪表整洁、大方
五、奖项设置
南北校区各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附评分标准:
一、 内容得分(6分)
1、 演讲的内容紧扣主题,内容充实生动、有真情实意。(4分)
2、 观点鲜明、立意准确。(2分)
二、 演讲得分(3分)
1、演讲表达顺畅,表情生动,动作恰当,具有较强的感染力。(2分)
2、吐字清晰、快慢适当。(1分)
三、 上下场及仪表得分(1分)
1、上场致意,下场答谢观众和评委。(0.5分)
2、着装得体,自然大方。(0.5分)
团 委
2009.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