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检查工作是了解教学情况,获得教学质量信息反馈的重要途径,也是了解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有用的经验,以便进行必要的调整,采取相应的对策,从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 教学常规检查
第一条 教学常规检查包括:教学准备工作、期中和期未三个阶段性检查及日常教学检查。日常教学检查包括对教学秩序的维护与检查、教室日志的管理及审阅,领导及教师听课制度等。
第二条 学校正常教学秩序,除学校每天派一名中层以上干部总值班外,教务处要在每天的第一节课、第五节课进行上课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教师、学生迟到情况,代、调课情况、有无旷课等,并据检查情况登记教务处科室日志,填写教学秩序检查表,教务副校长每周审阅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条 晚自习期间,学生处安排班主任轮流值班,要求其它班主任尽可能到班级维护自习秩序。
第四条 学期期中教务处要审阅一次教室日志,以检查教师学期授课进程表的执行情况,学期结束时要收集、审阅、存档。
第五条 中层以上干部听课是了解当前教学情况,检查教学工作,总结经验的重要途径,教师之间的相互听课是取长补短相互学习的很好形式。
第六条 校长、教务副校长、教务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8课时,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10课时,教师互相听课每学期不少于8课时。听课均要填写听课记录,听课后要与教师本人交换意见,肯定成绩,指出不足。
第七条 学期教学准备工作检查,在教务副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教研室等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主要检查:所设各专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进程表、任课教师授课通知书、课程表、校历等的编制与准备;教材、实验器材的准备;实习、毕业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安排,教师备课情况等。
第八条 学期中教学检查是对前半学期教学计划的实施及教学质量情况为主要内容的阶段性检查,教学计划的实施情况检查,在教务副校长的领导下,由教研室主任根据各教师的学期授课计划结合教室日志进行,并将检查的结果填写教学进度检查登记表,分送教务处、教务副校长审阅;教学质量检查在教务副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组织学生进行教学质量综合测评,如开学生座谈会、调查表等方式;教研室结合日常教学检查情况,分析教学质量,总结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第九条 学期末教学检查是对本学期以来教学计划的实施及教学质量情况为主要内容的总结性教学检查。学期末教学检查在教务副校长领导下,教务处组织,检查教案,作业等情况,召开学生座谈会,教研室组织检查教学计划的实施情况检查,组织教师进行教学小结。检查后均要写出文字总结材料,教务主任、教务副校长审阅。
第二章 教案检查
第十条 教师编写教案是保证教学质量重要措施。教师编写教案的过程,也是深入研究教材,弄清重点难点,确定教学目的和教学步骤的过程。
第十一条 完整、规范的教案应包括以下内容:课题、教学目的、重点难点、教学方法、时间分配,教学进程、教具、作业、板书设计等。编制教案的要求:
(一)深入研究教材及大纲要求,确定教学目的,弄清重点、难点;
(二)选择恰当的教学方法,安排好教学步骤,合理分配时间;
(三)充分考虑教学对象的理解能力与接受能力,做到因材施教;
(四)认真、规范地编写教案。重复任教的课程要重新编写教案,不能使用上一轮的旧教案。编写教案并要有一定的提前量。
第十二条 教案检查
(一)每位教师上课一定要有教案,并能按教案施教。校长、教学副校长、教务主任、教研室主任可随时抽查任课教师教案。
(二)每学期集中一次全面检查任课教师的教案,分出优劣。对优秀规范的教案可进行示范性展出,供其他老师学习;对较差的教案应指出缺点,限期改进。对不认真编写,甚至不编写教案的教师,根据教师考核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