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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评选推荐“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5/20 15:19:26 发布者:[办公室]  来源:[本站]  浏览:[]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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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党支部:
    根据省教育厅机关党委《关于开展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活动的通知》精神,为弘扬正气,激励先进,经校党委研究,决定在纪念建党90周年之际,在各党支部中开展评选推荐“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和名额
    先进基层党组织在行政党支部、学生党支部、教学一支部和教学二支部中评选,推荐名额1个;优秀共产党员在担任处级职务(含处级)以下的全校在职正式党员中评选,推荐名额8名(其中: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最多推荐1名;各支部推荐的候选人中本支部人选不得超过支部党员数的15%)。
    二、评选的条件
    先进基层党组织的条件: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基本任务,模范践行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五个好”的基本要求。领导班子好,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勤政廉洁,凝聚力和战斗力强;党员队伍好,素质优良,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员干部充分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工作机制好,各项制度完善,工作运行规范;工作业绩好,能够在推动教育科学发展、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实践中,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工作成绩显著;群众反映好,知民情、解民忧、化民怨、暖民心,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得到党员和群众的拥护。
    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模范践行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五带头”的基本要求。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带头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熟练掌握本职岗位所需的知识和技能,不断开拓创新,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在平时工作中埋头苦干,甘于奉献,立足岗位,创先争优,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法律法规,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
    三、评选办法和程序
    各党支部根据推荐名额和评选条件,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评选。学校党委在广泛征求广大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党委会研究确定推荐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支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评选推荐工作于2011年5月20日前完成并将评选推荐结果报送学校办公室。
    2、严格条件,坚持标准。各支部在评选过程中,要认真对照条件,严格评选程序,充分发扬民主,坚持标准,客观公正,好中选优,真正把先进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评选出来。要注意总结发现在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
    3、广泛宣传,弘扬正气。要结合评选表彰活动,对广大党员进行一次先进典型教育,广泛宣传身边的先进典型,弘扬正气,激发广大党员“创先争优”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感召力,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在推进学校科学发展、积极投身教育教学质量建设年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特此通知
 
 
中共安徽理工学校委员会  

2011年5月16日      



 

 
安徽理工学校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