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厅直属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中职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长期从事职业教育,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7〕304号)的统一部署,现就做好2017年度我省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职”)正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全省中职学校在职在岗教师。与中职学校签订聘用合同且在校任教3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兼职教师。
申报条件:按照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组织申报推荐。根据人社厅《关于调整安徽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7〕10号)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评审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必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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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