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理工学校学生操行量化评分细则
基础分 |
8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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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分细则 | |
第01条 |
考勤奖:无旷课、无旷操、无旷晚自习,当月各加3分。 | |
第02条 |
学习奖:荣获学校奖学金特等和一二三等奖,学期总评分分别加10,7,5,3分。 | |
第03条 |
技能奖:荣获各种技能证书的,学期总评分加3分。 | |
第04条 |
团结奖:同学之间团结友爱,无吵嘴打架的,当月加3分。 | |
第05条 |
正气奖:敢于揭发歪风邪气的每次加2分,及时制止、报告安全隐患的,每次加2~5分。 | |
第06条 |
奉献奖:学生干部期末总评分根据工作表现加1~5分。好人好事每人加1~2分。 | |
第07条 |
荣誉奖:受到各级表彰的,在期末总评分中加15分(国家级),10分(省级),6分(市级),1~3分(校内)。 | |
第08条 |
卫生奖:内务卫生学校每月表彰的,宿舍每人当月加5分,班级内部自查评比优秀加3分。 | |
第09条 |
活动奖:积极参加学校和班级集体活动,表现突出的,加1~3分。 | |
第10条 |
好人好事奖:帮助同学,乐于助人,根据情节,可加1~3分。拾金不昧者每次加1—2分。 | |
第11条 |
进步奖:知错能改,有明显进步的,当月在10分以内给予加分。 | |
第12条 |
班主任认定学生其他行为应当鼓励和表彰的,每次可视情节加1—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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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扣分细则 | |
第一章 出勤情况 |
第01条 |
旷课每节扣0.5分,迟到两次视同旷课一节,扣1分(旷课超过规定节次另行处分)。 |
第02条 |
晚自习按照两节课考核。旷晚自习一次扣1分。 | |
第03条 |
旷早操一次扣1分。做操时动作不到位扣1分。 | |
第二章 遵纪守法 |
第04条 |
不遵守课堂纪律,干扰课堂教学秩序,不服从老师管理的,每次扣1~2分。 |
第05条 |
对老师态度粗鲁,顶撞、辱骂、威胁老师的,每次扣3~10分,同时根据情节轻重酌情给予纪律处分。 | |
第06条 |
夜不归宿每次扣2分。翻越校园围墙或宿舍门窗进出的,每次扣3分 | |
第07条 |
抽烟、酗酒、赌博等严重违反学校纪律的,每次扣2分。 | |
第08条 |
私自带校外人员进宿舍或教室的,视情节轻重,每次扣2~5分。 | |
第09条 |
不服从学生干部管理,不配合检查人员工作,起哄、讽刺挖苦谩骂、威胁学生干部的,每次扣2分。 | |
第10条 |
宿舍内私拉电线,每次扣3分。熄灯后宿舍点蜡烛的,每次扣2分。 | |
第11条 |
同学之间打架斗殴,情节轻微,没有受到学校处分的,每次视情节轻重扣1—3分。 | |
第12条 |
受学校纪律处分,按下列标准扣分:⑴警告:10分;⑵记过:30分;⑶留校察看:50分,同时当月操行评为不及格。 | |
第三章 文明素养 |
第13条 |
男女生交往不得体,一经发现,每次扣5分。 |
第14条 |
穿拖鞋进教室,每次扣1分。 | |
第15条 |
破坏或损坏学校公物,按原价赔偿外,每次扣2~5分。乱扔杂物乱丢垃圾,每次扣1分。 | |
第四章 仪容仪表 |
第16条 |
染发、烫发,男生留长发或打耳钉,女生着装不得体等仪容仪表不符要求,屡教不改者,每月扣2分。 |
第五章 内务卫生 |
第17条 |
宿舍卫生不达标,值日学生每次扣1分,拒检宿舍每次每人扣0.5分。 |
第18条 |
教室卫生脏乱差,值日学生每人每次扣1分。 | |
第六章
佩戴胸卡 |
第19条 |
学校组织检查中,没佩戴或没有按要求佩戴的,第一次批评教育,以后每次扣0.5分,屡教不改的,给予纪律处分。 |
第七章
其他要求 |
第20条 |
学校或班级认定学生其他行为应当扣分的,每次可视情节扣1—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