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法制播报 法律常识 安全防范 法制漫画 举案说法 警钟常鸣 交通安全 消防安全 法制教育

这笔债务能否抵销?

发布人:admin   发布日期:2011/6/14 21:59:59   点击次数:2613

------------------------------------------------------------------

问:   我父亲经营一家小型加工厂,建厂之初,父亲从李某手中借款5000元,并在借款合同中约定2007年3月为还款日期。去年7月,李某因有急用向父亲借款3000元,借款合同中约定2005年1月为还款日期。今年1月还款期限已到,父亲向李某主张还款3000元?时,李某要求将这3000元与父亲欠他的5000元相抵,还款2000元,父亲因急需资金周转拒绝了此要求。请问这笔债务可以相抵吗? 答:   这笔债务不能相抵,此情况实际上是一个法律上的债务抵销问题。所谓债务抵销,是指债权的双方互负债务,依法各以其债务与对方债务相互冲抵的行为。债务抵销是债的消灭的一种方式,其特点在于发生债务抵销时,要同时引起两个债权关系的消灭(或两个债权的部分消灭)。在我国,债务抵销可以分为法定抵销和自愿抵销两种,上述案例显然不属于自愿抵销。对于法定抵销,可以由一方当事人决定和行使,即无须取得对方的同意就可以抵销,但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合同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可以看出,法定抵销应当具备四个条件:一是债权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必须互负债务;二是双方互负的债务必须是属于同一种类的债务;三是双方所负的债务是可以抵销的债务;四是双方债务都已到履行期。上述四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法定抵销才能产生。本案中,你父亲与李某之间所负的债务满足前三个条件,但你父亲所欠李某的5000元,双方已明确2007年3月为还款日期,今年1月还不到履行期;而李某所欠你父亲的3000元到今年1月已到履行期,所以双方之间的互负债务不具备第四个条件,按照上述法律的规定不能抵销。

 

 

 

 

 

 

安 全 防 范 文 章 列 表
春节期间防范小偷的安全措施
警方提示节后求职谨防招工陷井
警惕拼车存在的隐患
无醇啤酒也是酒 照样有酒驾风险
诈骗防范小常识
关于医院防盗的防范提示
解密“响一声”电话狂吸费的内幕
如何有效的预防交通事故
核辐射的有关知识
驾车防“春困”不可小觑
以 案 释 法
本案中的情况是否属于犯罪中止
中途参与抢劫提供帮助的具体认证
少年水库溺水身亡水务局已尽注意义务免责
交强险中被保险人放弃索赔是否有效
赠与虽已公证 违约认可索赔
七人豪饮一人死亡亲属向酒店索赔
从本案谈家庭共同共有财产的认定
此案的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如何分配
抢劫性勒索行为的性质如何认定

 

 

 

 

 

 

 

 

 

 

 

 

 

学校地址:安徽省安庆市集贤南路148号 邮编:246003 网站地址:http://www.ahlgxx.cn
COPYRIGHTS2011-2013ALL RIGHTS RESERVEO 版权所有:安徽理工学校专微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