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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课间受伤可否向学校提出赔偿要求?

发布人:admin   发布日期:2011/6/14 22:02:34   点击次数:3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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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有两个学生在课间玩耍时将我的儿子撞伤,我为了治疗儿子在经济上损失了几千元。请问对于这些经济损失,我可否向儿子所在的学校提出赔偿要求? 答:   根据我国《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该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学校等教育机构对未成年学生所负的是教育、管理和保护责任,而不是民事法律意义上的监护责任,学校等教育机构承担的是过错责任,未成年人在学校受到伤害或者致人损害,如学校未尽教育、管理、保护的义务,应该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这两个学生在玩耍时老师在场而不予制止的,可以认定学校在管理上存在过错。否则你只能向这两个学生的法定代理人提出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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