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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发展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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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admin   发布日期:2011/6/12 6:20:11   点击次数:1996

 
     
  一、个人申请
1、符合《党章》中申请入党条件,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
2、党支部收到申请后,在15天内要与申请人谈话。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由党员和群众进行无记名投票,再经过支部委员会根据投票和入党申请人的现实表现情况,研究是否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二十八岁以下是团员的要经过所在单位团组织“推优”。对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党支部要及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写实簿》和《发展党员监督管理登记表》,存入党务工作档案。
三、培养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
1、对每一名入党积极分子,都要确定两名正式党员负责培养;向支部全体党员公布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主要有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参加党课培训班的学习成绩及心得体会、政审材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写实簿》和《发展党员监督管理登记表》等)。
2、支部要定期与入党积极分子谈话,并听取培养人对其培养教育情况的汇报;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有意识地分配任务对积极分子进行考验;定期让他们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工作情况。培养人、支部将考察情况及时、认真、负责地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写实簿》(每季度一次)。
四、初步确定发展对象
  对培养一年以上、参加党课培训班成绩合格、基本成熟的入党积极分子,要在党小组充分酝酿讨论、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交支委会研究,确定为发展对象。
五、政治审查
  对初步确定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主要审查本人的政治历史;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和主要社会关系(岳父母、公婆等)的政治历史和现实表现。
六、确定入党介绍人
  申请入党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应由负责培养发展对象的正式党员担任。
七、党委预审、与本人谈话
1、在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以前,党委(各主管局党委、机关党委)负责对其进行预审。一是审查支部上报的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二是党委派人到发展对象所在党组织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考察本人的政治历史表现和群众威信。
2、在预审的基础上,认为发展对象已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考察人员可同时找发展对象谈话。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态度、动机、目的,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掌握情况。如果发现对党的认识不到位或党的基本知识掌握了解较差,可推迟三个月再进行第二次谈话。
八、发展党员前公示
1、经考察、预审,认为基本符合党员条件的,要及时向党内外群众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2、经公示,无举报情况或有举报情况、经调查核实确无问题的,基层党组织必须在一个月内召开支部大会。
九、填写《入党志愿书》
  入党申请人要认真地按照《入党志愿书》中的项目和要求进行填写,要做到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
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
1、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大会,全体党员都应参加。如果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不超过半数,支部大会应改期召开。
2、赞成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应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列入到会人数。
3、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发展对象及其介绍人必须自始至终参加大会,如遇特殊情况,介绍人中有一人不能出席,但在会前已向支委会作了负责的介绍,大会可以召开。
5、支部大会后,支部应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要写清哪个党支部、什么时间、讨论谁的入党问题;党员出席支部大会的情况(应到数、实到数、请假数),表决的方式(无记名投票表决或举手表决)和表决的结果(多少票赞成,多少票反对,多少票弃权;写清支部大会是否同意接收为预备党员)。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与其他材料一并上报党委审查批准。有党总支的应由党总支审查并签署意见,然后上报。
6、市直机关工委派人参加直属机关支部接收预备党员大会。各主管局党委、直属机关党委、直属机关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要参加所属党支部召开的接收预备党员大会,并及时填写《发展党员监督管理登记表》。
十一、党委审批
  坚持党委集体审批党员的制度。新党员入党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三个月内党委必须审批。在填写党委审批意见时,要写清楚预备党员的预备期,并及时通知党支部。
十二、预备党员宣誓
根据《党章》规定,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宣誓大会应由支部、总支或党委召集。
十三、预备党员的考察教育
  基层党组织要采取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等考察方式,每季度一次,全面掌握他们的情况,认真填写《预备党员考察写实簿》,并作为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主要依据。
十四、预备党员转正
1、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应提前几天向党支部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
2、党小组讨论。预备党员所在的党小组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提出意见,供党支部参考。
3、支委会审查。审查时,主要根据预备党员的转正申请、党小组和入党介绍人的意见、群众反映和党支部掌握的情况,对照党员条件,综合分析,提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4、转正前公示。对将要转正的预备党员,要及时向党内外群众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5、支部大会讨论,做出决议。决议内容应包括大会召开时间、会议内容、党员到会情况、表决方式及表决结果。
6、市直机关工委要派人参加直属机关党支部召开的预备党员转正支部大会。各主管局党委、直属机关党委、直属机关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要参加所属支部召开的预备党员转正支部大会,并及时填写《发展党员监督管理登记表》。
7、支部要认真及时填写好支部大会决议,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将《入党志愿书》、《发展党员监督管理登记表》、《预备党员考察写实簿》和转正申请,在一个月内上报党委审批。有总支的,由总支签署意见后上报党委。
8、党委在接到基层党支部预备党员转正的材料后,要及时召开党委会议研究审批。明确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对批准为正式党员的,支部要将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发展党员监督管理登记表》、政审材料、参加党课培训班的学习成绩及心得体会、《预备党员考察写实簿》和转正申请存入本人档案。对延长预备期和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党委要及时通知所在支部,说明原因,责成支部做好细致的思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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